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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
来源: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-4-18 15:47:58 【字体:小 大】

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
一、学校概况

1、学校全称: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

2、办学地点及校址:

法学、英语(国际贸易)、日语(国际贸易)、新闻学、广告学、旅游管理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会计学、图书馆学专业在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办学。具体地址:大连市沙河口区富民路198号。

3、办学类型:普通高等学校(独立学院)

4、办学层次:本科

5、办学年限:

各专业学制均为4年,在校学习年限3-6年。

6、办学形式:全日制

二、语种要求

①英语(国际贸易)、旅游管理、法学、新闻学、广告学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图书馆学专业只招英语考生(报考英语(国际贸易)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有较好的英语基础)。

②日语(国际贸易)、会计学专业招日语、英语考生。

三、男生比例要求

    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。

四、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

学习期满,成绩合格者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,加盖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印章。达到辽宁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。

五、学费收取及扶困助学措施

1、学费收费标准:

按照辽宁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金额向学生收取学费、宿费。

2、学费的退费办法:

学生因故退学,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,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(每学年按十个月计算,在校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时间计算)。

3、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措施

①设立奖学金。

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。

③设立社会团体、个人资助基金。

④设立优秀特困学生奖励基金。

六、录取规则

1、调档比例:100%。

2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:

①我校执行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规定。对严重心脏病(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,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,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,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)、心肌病、高血压病、重症支气管扩张、哮喘,恶性肿瘤、慢性肾炎、尿毒症、严重的血液、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、风湿性疾病、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;严重精神病未治愈、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、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(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),结核病等重大疾病不予录取。对不能正常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考生不予录取。

②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,要求男生身高在170厘米以上,女生身高在160厘米以上,且有较好的普通话基础。

3、录取办法:

在综合考查考生德、智、体等水平的基础上,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。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,若第一志愿不满时,再考虑其他志愿。对于进档考生,按“分数优先”的原则,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。

4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有加、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考生,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。

七、其他

新生入学后,我校将按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、复查,复试、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,取得学籍。复试、复查不合格者,由学校区别情况,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。

八、联系方式

联系电话:0411-82158993

传    真:0411-82159880

通讯地址: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850号   辽宁师范大学招生办

邮政编码:116029

网    址:http://zsb.lnnu.edu.cnwww.lnnu.edu.cn

 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8年4月7日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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