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
一、学校概况
1、学校全称: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
2、办学地点及校址:
法学、英语(国际贸易)、日语(国际贸易)、新闻学、广告学、旅游管理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会计学、图书馆学专业在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办学。具体地址:大连市沙河口区富民路198号。
3、办学类型:普通高等学校(独立学院)
4、办学层次:本科
5、办学年限:
各专业学制均为4年,在校学习年限3-6年。
6、办学形式:全日制
二、语种要求
①英语(国际贸易)、旅游管理、法学、新闻学、广告学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图书馆学专业只招英语考生(报考英语(国际贸易)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有较好的英语基础)。
②日语(国际贸易)、会计学专业招日语、英语考生。
三、男生比例要求
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。
四、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
学习期满,成绩合格者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,加盖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印章。达到辽宁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。
五、学费收取及扶困助学措施
1、学费收费标准:
按照辽宁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金额向学生收取学费、宿费。
2、学费的退费办法:
学生因故退学,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,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(每学年按十个月计算,在校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时间计算)。
3、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措施
①设立奖学金。
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。
③设立社会团体、个人资助基金。
④设立优秀特困学生奖励基金。
六、录取规则
1、调档比例:100%。
2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:
①我校执行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规定。对严重心脏病(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,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,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,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)、心肌病、高血压病、重症支气管扩张、哮喘,恶性肿瘤、慢性肾炎、尿毒症、严重的血液、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、风湿性疾病、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;严重精神病未治愈、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、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(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),结核病等重大疾病不予录取。对不能正常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考生不予录取。
②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,要求男生身高在170厘米以上,女生身高在160厘米以上,且有较好的普通话基础。
3、录取办法:
在综合考查考生德、智、体等水平的基础上,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。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,若第一志愿不满时,再考虑其他志愿。对于进档考生,按“分数优先”的原则,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。
4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有加、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考生,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。
七、其他
新生入学后,我校将按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、复查,复试、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,取得学籍。复试、复查不合格者,由学校区别情况,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。
八、联系方式
联系电话:0411-82158993
传 真:0411-82159880
通讯地址: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850号 辽宁师范大学招生办
邮政编码:116029
网 址:http://zsb.lnnu.edu.cn 或www.lnnu.edu.cn
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
2008年4月7日